問:
我家住二樓,我和愛人在外地工作,一個月左右回一趟家。上個周回家發現廚房排污管道返水把櫥柜、地板都泡了,損失得有四五萬塊錢。我們找物業,物業答復說廚房排污管不是物業養護的公共管道,讓我們找樓上業主賠償,而且態度惡劣。物業說的對嗎?我們可以找物業賠償嗎?
答:你好。首先,如果確定是由廚房排污管道返水引起的跑冒并造成財產損失,我們認為,物業應當承擔責任。即便物業服務合同對養護范圍約定并不是特別明確,廚房內的排污管道應為公共管道,物業負有清理、疏通、養護職責,物業未盡責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。其次,不建議向樓上全體業主追責,被告人數眾多,訴訟周期必然較長,而且也要考慮起訴樓上鄰...